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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发文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日期:2019-12-01    查看次数: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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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
 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1+X证书制度是指,“1”为学历证书,“X”指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指出,1+X证书制度试点是职教教学模式改革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要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对接陆续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意见》明确,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面向院校的师资培训和考评员培训有关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和地方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培训师、考评员考核认证等其他费用。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证书培训任务,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考核颁证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培训评价组织应建立模拟考核平台,发布考核方案;加强证书考核成本核算,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试点学生至少参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在证书颁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录入平台,提供查询、验证等服务。
   建立退出机制。《意见》强调,培训评价组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退出试点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借试点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实训软件等;不按要求及时更新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考核题库的;针对通过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参与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的;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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